证券之星4月9日消息:大部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将在连续两年亏损的ST公司中出现。
据《证券日报》报道,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日前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在今后的ST公司中,依然是因连续两年亏损而被特别处理的占绝大多数,其中50%—70%的公司可能成为*ST公司。
这份报告对目前ST公司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在91家ST公司中,因连续两年亏损而被特别处理的有53家,占总数的58.2%;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有28家,占30.8%;其他原因的有10家,占11%。从目前已经终止上市和暂停上市的公司看,绝大多数都是由于连续3年亏损。由此,报告认为,在所有ST公司当中,大部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公司将在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当中出现。在今后的ST公司中,依然是连续两年亏损占绝大多数,其中50%-70%的公司可能会被作为“退市风险警示”进行特别处理,即成为*ST公司。
在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披露期间,有关退市和特别处理的新政策接连出台。先是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补充规定的通知》,接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报告认为,这些举措进一步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制度的尺度,同时也将股票交易的风险警示细化。新的制度将使我国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更加完善,而新的标志可以更直观地提醒投资风险。
按照2001年6月沪深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实施特别处理的情况有6种财务状况异常(主要是连续两年亏损和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等),8种其他状况异常(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3个月以上、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5种情况的公司股票将作为“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从2003年5月8日起实行,即在这些公司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在5种情况中,最普遍的是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包括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还有未按时披露年报或半年报的。
报告根据2001、2002年上市公司业绩指标和业绩预警公告,挑选出了部分首批*ST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