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业(000689)被判令还款

证券之星 作者:张曙 2002-08-16 09:41: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ST宏业(000689)被判付还原告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借款本金680万元及利、罚息。
深圳8月16日消息:ST宏业(000689)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借款纠纷一案,今接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借款本金680万元及利、罚息。

此外,公告还称,到目前为止,公司资产重组工作仍无实质性进展,公司2002年中期仍将继续亏损。公司定于2002年8月17日披露半年度报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