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8月5日消息: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02年8月2日与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二市政” 签署《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干化塘清淤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清淤协议” ,天津二市政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清理淤泥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纪庄子污水处理厂 以下简称“污水厂”清理淤泥及土方还填等服务。清淤服务的作价以每立方米处理淤泥固定单位价格为基准,而总价将不会超过人民币8705500元。该作价是经过公平商讨后订立并反映市场价格。本公司将以现金支付有关作价。本公司之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清淤协议之条款是按通常商业条款进行,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鉴于天津二市政是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局管辖,而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也是管辖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单位,清淤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另外,由于清淤协议所定的清淤服务的作价将不会超过人民币8705500元,而此作价代表本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经审计之净资产值约0.5%。该关联交易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7.3.9条之披露要求,即有关交易资料须刊发公告并于下年度的年报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