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月2日消息:ST海洋(000658)今日披露了近期涉及的两起诉讼事项。其中一案将于8月16日开庭审理,另一案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ST海洋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得知该院已受理原告交通银行厦门分行诉厦门海洋华顺集团有限公司、ST海洋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请求判令华顺集团立即偿还所欠贷款本金95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令ST海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由华顺集团及ST海洋承担该案的受理费。该案将于8月16日开庭审理。
此外,ST海洋已接到厦门市中院民事判决书,该院已就ST海洋不服厦门市杏林区法院的民事判决所提起的上诉进行了审理。厦门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厦门市杏林区法院“(2000)杏经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解除ST海洋与杏林国资局于1999年1月4日签订的《厦门白鹭化纤厂产权转让合同》;ST海洋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杏林国资局120万元转让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ST海洋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给杏林国资局的5万元定金;驳回杏林国资局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