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缘何对券商说不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桂浩明 2002-01-08 19: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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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人们承认现在不允许包括券商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买卖B股有其道理,但是这个消息本身对于B股还是有相应的负面影响的。
新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最近公布了,涉及到很多新的内容,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B股的自营买卖。这也就是说,境内券商只能代理客户的B股交易业务,不能进行B股的投资。有人戏称:搞了十年,现在B股对券商说了声不。
过去,我国券商买卖B股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原因也很简单:管理层没有规定证券公司不能进行B股自营。而且在过去私募条件下发行B股,客观上的确需要作为承销商的证券公司有相应的包销和自营能力。另外,早期一些境内券商的注册资金中,有的也明确其中含部分外币。这样,从理论上讲,证券公司有合法的外汇来源,买卖B股也就没有什么具体的技术障碍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境内B股市场政策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在1997年,政府整顿B股市场,清理B股帐户,严格规定B股只允许境外人士买卖。这样一来,券商买卖B股也就失去了它的合法性。而后来组建或者进行增资扩股的证券公司,在注册资金上也不再提示含多少外币,以至券商是否拥有自有外汇资金也成为问题。这样,券商投资B股的基础也不复存在了。
2001年2月19日,政府开放境内居民买卖B股,当时强调的一个原则就是境内居民只能以自己合法拥有的外币来投资B股。显然,明确这一条是为了鼓励境内居民用好自己的外币资产,开辟境内的外币投资渠道。从政策的本意来说,不存在将非民间外币资金引入B股市场的考虑。尽管,由于外汇调剂市场现在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包括券商在内等的机构合法获得外汇的途径不小,但是管理层无意推动这样性质的资金投资B股。另外,现在的市场环境下,券商不进行B股自营对于开展B股的经纪业务也没有太大的影响。所以,在“2.19”以后,政府并没有开放证券公司买卖B股,同时还下达通知重申券商不得进行B股自营,对于库存的B股只能卖出,不能再开新仓,直至最后结束B股投资业务。实际上,现在的证券公司管理规定,不过是把这一点予以明确,广而告知而已。
应该说,现在不允许券商买卖B股是有其考虑的。管理层的目的并不在于以此来制约券商的投资范围,加强管理;而是从国家的外汇政策以及B股市场的实际考虑,避免在市场还不够成熟,本身容量还比较小和发展前景尚不太明朗的情况下,不适当地引入新的投资主体,产生新的问题。对这样的规定,人们自然会产生不同的看法,但是从实际情况出发,特别是考虑到外汇管制政策的实际,现在不允许券商投资B股恐怕是必要的,或者说是不得已的。前一阶段,市场上对于境内将开放机构投资者买卖B股的期望很高,特别是在B股从高位调整下来,同时交易也不太活跃以后,市场很希望有机构投资者进入。现在,从不允许证券公司自营B股这一点来看,现在要开放机构买卖B股恐怕是不现实的。
尽管人们承认现在不允许包括券商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买卖B股有其道理,但是这个消息本身对于B股还是有相应的负面影响的。不管怎么说,现在的B股是一个以境内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这样的市场发展空间又能有多大呢?近日周边市场向好,而B股却大幅回落,似乎也说明了投资者对此是存在很大担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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