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2月6日消息:有色鑫光(000405)公布重大诉讼事项。
一、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下称原告)诉公司借款纠纷案;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共2770万元及押汇本金USD1506456,贷款利息1176311.47元及押汇利息USD503475.49请求判令原告对抵押物珠海吉大金苑大厦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公司就债务偿还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双方于2001年12月3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华夏证券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在陕西铜川鑫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予以冻结。如公司在2001年12月15日前不能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即支付700万元人民币,则华夏证券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所冻结的部分股权予以拍卖变现、抵偿债务;公司将于2002年2月28日前将债务清偿完毕,逾期清偿,华夏证券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