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中浩(0015)又涉入一起股权之争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高慧颖 2001-08-24 07:29:01
PT中浩(0015)公告称,其参股企业深圳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在股权问题上存有争议。
深圳8月24日消息:资产重组工作尚未有定数,PT中浩(0015)又涉入一起股权纷争中。公司今日公告称,其参股企业深圳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在股权问题上存有争议。

据中证网报道,据了解,1994年4月,PT中浩与吴忠仪表集团宁光电工有限公司、新铭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共同组建浩宁达公司。合同规定,该公司投资总额为2500万元,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PT中浩出资900万元(占比例45%);宁光公司以现金出资300万元,以技术、工业产权出资300万元(占比例30%);新铭达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比例25%)。有关出资于公司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分期缴清。1995年8月,新铭达公司将其持有的浩宁达25%股权转让给瑞丰投资发展公司;1998年8月,瑞丰投资发展公司又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与此同时,宁光公司也将其持有的浩宁达公司15%股权转让给汉桥公司。至此,汉桥公司持有浩宁达40%的股权。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资方投资是否到位问题,汉桥公司与PT中浩发生争议,经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裁决,得出如下结果:其一,汉桥公司实际出资799.74万元,占浩宁达公司实收资本比例为61.6%;PT中浩实际出资199.55万元,仅占15.3%的比例;宁光公司已以技术出资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占有比例为23.1%。合资各方应按该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相应利润。其二,自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PT中浩应补偿汉桥公司律师费57.25万元。其三,汉桥公司有权向浩宁达公司的审批部门申请变更股东或增资补足注册资本额以变更股权。

公告称,目前汉桥公司尚未采取如上行动。公司对该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正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诉。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