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翰股份: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4 0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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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600    证券简称:慧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不超过 1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0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
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000,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96%;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 500,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当前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实际价值,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
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公司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及资金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
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出售,所得收益纳入回购专项基金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价格 144.85 元(2026 年 1 月 12 日)的百分之五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
购指引》第二条以及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
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指引: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上市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
述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0 股至 1,000,000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48%至 0.96%,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条件下,
实际回购股数可超过上述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用途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出售    1,000,000   500,000   10,000.00   5,000.00     0.48%-0.96%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
售条件股    72,265,000     69.14%   72,765,000     69.62%    73,265,000    70.09%
份
二、无限
售条件股    32,258,500     30.86%   31,758,500     30.38%    31,258,500    29.91%
份
三、股份
总数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
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慧翰股份资产总额为 196,736.35 万元,负债总额
为 70,654.34 万元,资产负债率仅为 35.91%,其中有息负债率仅为 2.54%,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6,082.01 万元。以上为公司财务核算数据未经审
计。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
资产的 5.0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93%。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
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会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和交
流,听取股东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未有明确增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市场
情况及相关规则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
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
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及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
权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
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
会的召开时点符合《回购指引》第三十条中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
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的要求。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法律法
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回购时机、
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规
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
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在回购期间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7)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登记等事宜
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有关的其他事
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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