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6-106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额为 304,292.14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6 年度为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00,000 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
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本次审议的全部额度也可调剂至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
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
业”)、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为满足日常
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分别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海通恒信国际融
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各申请了一笔融资业务,融资金额共计 26,039.80 万元。公
司同意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证合同》已到期,所担保债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的 15,000 万元贷款。为保证金日晟矿业贷款业务的正常延续,公
司于近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5,000 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金日晟矿业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担保
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88,056.61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
金日晟矿业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85,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
内)为 88,056.61 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到期担保的延续,未新增担保金额)。
为湖南大中赫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110,397,996 元,保证期间直至债
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属
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湖南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59,400 万元,担保
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51,064.89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
湖南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48,360.2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
期限内)为 62,104.69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
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办公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轮胎销售;轴承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日用百货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五金产品批发;水泥制品制造;
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
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69,694.08 73,266.27
利润总额 46,601.40 18,731.02
净利润 39,918.60 15,109.16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667,960.04 719,873.73
总负债 234,930.52 270,773.2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6,494.31 106,020.28
流动负债总额 219,873.40 243,043.03
净资产 433,029.52 449,100.45
注:202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金日晟矿业对
公司担保金额为 301,183.01 万元,除此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抵
押贷款金额为 30,000 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金日晟矿业未进行
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
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地质勘查;建筑材料销售;选矿;集
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68.94 171.84
利润总额 -20,317.62 -370.94
净利润 -20,531.93 -153.91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71,625.27 255,710.69
总负债 92,450.56 176,689.8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3,293.90 20,531.12
流动负债总额 82,199.00 168,295.81
净资产 79,174.71 79,020.80
注:202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湖南大中赫实
际未发生对外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8,088.85万元;无大
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湖南大中赫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3 日止(包
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大写) 壹亿伍仟万元整 的最高余额
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
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
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
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
(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
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
项之日起三年。
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
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
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且保证人在此确认,若主债务履行
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同意。前述“届满”
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非自然人的签署方式为盖章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
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自然人的签署方式为本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
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 304,292.14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58%。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