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6-054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会议室。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副董事长徐梅钧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公
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规定:“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股份 201,341,28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95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6,643,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9%。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6,643,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9%。
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称 类 结果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关于公
总表决 16,872,9
情况 60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草案) 其中,中
及其摘要 小 股 东
的议案》 的表决
情况
《关于公
总表决 16,872,9
司 2026 年 201,245,031 99.9522% 94,497 0.0469% 1,758 0.0009%
情况 60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其中,中
划实施考
小股东
核管理办 6,546,891 98.5511% 94,497 1.4225% 1,758 0.0265% 0
的表决
法 的 议
情况
案》
《关于提
总表决 16,872,9
请股东会 201,245,031 99.9522% 94,497 0.0469% 1,758 0.0009%
情况 60
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
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
中小股
票激励计 6,546,891 98.5511% 94,497 1.4225% 1,758 0.0265 0
东的表
划相关事
决情况
宜 的 议
案》
议案 1.00、议案 2.00 和议案 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王亚静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