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8
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7,295.00 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
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
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装配”)、
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志特”)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
为控股子公司江门志特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装配”)向建设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
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
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
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37,181.34 万元,
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2.57%。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
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