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8 21: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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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会议前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经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独
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郭群女士主持,并已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
明,与会的各位独立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
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群、刘子玉、徐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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