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606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财会〔2025〕32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财会〔2026〕7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本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
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
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