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州
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市
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智光电气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
司的27.18%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的相关工作
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开展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
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与交易各方就本
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沟通、磋商与论证。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本
次交易的主要历程如下:
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智光电气;证券代码:002169)自
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8)。
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并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智光电气,证券代码:002169)自2025年10月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
向深交所申报本次重组相关文件。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三、本次交易终止的原因
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鉴于当前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事
项筹划初期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交易相关方的实际情况,为切实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终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同时,为妥善处理终止本
次交易的后续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及终止后续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自重组方案首次披露至终止重组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针对终止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
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止。
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
待取得相关交易数据并完成自查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股票交易情况。
六、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交易是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及交易相关方的实际情况,
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协商后,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作出的审慎
决定,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对
其控制权,亦不会影响公司对其未来的发展规划。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储能
相关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积极把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
划》等产业政策带来的发展机遇,继续聚焦储能业务的高质量与规模化发展,以
坚实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七、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公
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已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终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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