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6-077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佳骏”)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
定,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 2025 年度
业绩补偿款 151,375,161.76 元。
披露《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7、
偿款 76,000,000.00 元;2026 年 8 月 20 日,公司再次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
述业绩补偿款 75,375,161.76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收到云南佳
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 151,375,161.76 元,云南佳骏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
已全额支付完毕。
一、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共计 9 家重整投资人签署
了《重整投资协议》。其中,云南佳骏就 ST 京蓝经营做出如下业绩承诺:在
剔除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 ST 京蓝合并利润表数
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ST 京蓝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连续三个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00 万元、
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款进行补偿(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和 2026 年 4 月 29 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
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71 号),
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 2025 年度业绩
补偿款 151,375,161.76 元。
二、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向控股股东云南
佳骏、实际控制人马黎阳先生发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
关业绩补偿的通知》,就 ST 京蓝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等情况
予以通知和确认,上述业绩补偿承诺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以现金
(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2026 年 7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款 76,000,000.00 元;2026 年 8 月 20 日,公司再次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
绩补偿款 75,375,161.76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收到云南佳骏支付
的上述业绩补偿款 151,375,161.76 元,云南佳骏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已全额支
付完毕。
三、其他说明
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等有关约定开展,不
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业绩补偿收款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