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SG 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提升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
理水平,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 4 号——社会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
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定义和目标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
行 的 环 境 ( Environmental ) 、 社 会 ( Social ) 和 公 司 治 理
(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
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本制度所称 ESG 综合管理,是指围绕公司整体 ESG 理念、
公司治理、员工关爱、绿色发展、社会公益、数智金融、ESG 数
据能力、ESG 信息披露等相关的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的策略及
营运方针。
本制度旨在将 ESG 理念融入公司战略及营运方针,指导公司
将 ESG 因素纳入业务发展指引、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对标可持续
发展信息披露监管导向,健全 ESG 管理与数据治理体系,更好地
履行社会责任、满足各利益相关方期望,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高
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利益相关方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
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
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级及各所属公司。公司本级是指浙江东
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级;各所属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开展金融、类金融业务的各级公司;子公司是指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开展金融、类金融业务的二级企业;公司
是指公司本级及各所属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第二章 ESG 理念与原则
第五条 ESG 价值观与核心理念
公司的 ESG 价值观:坚定履行省属国有企业的 ESG 职责,
致力于满足各利益相关方期望,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绿色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等方面持续贡献力量。
公司确定以“ORIENT”为核心的 ESG 理念,“ORIENT”由 1
个核心理念和 5 大支柱的英文单词首字母组成;其中,“Orient”代
表浙江东方,传达“驱动创新活力、聚合金融智慧、坚守责任初
心”的 ESG 核心理念;五大支柱分别为“责任治理(Responsible
governance ) , 包 容 职 场 ( Inclusive workplace ) , 绿 色 发 展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社会公益(Nourishing society),
数智金融(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第六条 双重重要性原则
ESG 管理遵循双重重要性原则:一是财务重要性,指 ESG
议题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等产生的重大影响;二是影响重要
性,指经营决策与业务活动对经济、环境、社会民生产生的重大
外部影响。公司所有 ESG 治理、投资、风控、信息披露均以双重
重要性为底层逻辑,兼顾自身经营稳健与社会生态价值共创。
第七条 责任治理
在实施责任治理方面,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保证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
量,完善公司管理体系与制度体系,贯彻并实践权责机制,确保
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坚持清晰透明、诚信合规的运营体系;通过
实现盈利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回报,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八条 包容职场
在构建包容职场方面,公司应执行公平和公正的人力资源政
策,提倡和实践员工多样性;打造包容性的工作环境,提供多元
化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推动公司价值与员工个人价值的发展紧密
结合、共同提升;积极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员工的安全并促进身
心健康。
第九条 绿色发展
在推进绿色发展方面,公司应通过实施可持续的投融资活动
创造经济价值,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以低碳环保为核心的运营
模式,助力气候变化应对及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色
可持续采购原则,推进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第十条 社会公益
在践行社会责任方面,公司应坚持金融向善、金融为民理念,
统筹推进公益事业、品牌建设、普惠金融、金融产品责任及投资
者教育和保护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发
展。
第十一条 数智金融
在推动数智金融方面,公司应致力于提升数智化能力,发挥
综合金融牌照优势,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加强信息安全与隐私保
护,确保金融产品安全;推动金融服务提升,优化客户体验,努
力打造客户信赖品牌。
第三章 ESG 管理架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ESG 管理架构
公司构建覆盖责任主体、指导监察、管理监督、协调执行、
联合执行的五级 ESG 管理架构,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划分,推进公
司各级相关单位在其专业领域的 ESG 工作。
责任主体:董事会是 ESG 最高责任主体,是 ESG 工作的领
导和决策机构;
指导监察: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管理监督:公司设立 ESG 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
员及主要子公司董事长组成;小组设办公秘书处,由董事会办公
室牵头,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部)、
党群工作部、数字科技部组成。
协调执行:设立公司本级 ESG 工作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
成,分为公司治理小组、员工关爱小组、绿色发展小组、社会公
益小组、数智金融小组等五个 ESG 工作小组。其中,公司治理小
组主责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员工关爱小组主责部门为人力资源
部;绿色发展小组主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部);社会
公益小组主责部门为党群工作部;数智金融小组主责部门为数字
科技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所涉及的工作范围协助
各小组主责部门开展工作。
联合执行:设立子公司联合 ESG 工作组,由各子公司联合组
成。各子公司确定主责部门并指定专责人员,或成立子公司自有
ESG 工作小组,由子公司总经理或指定高管担任负责人。
第十三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公司的 ESG 策略、管理及汇报承担最终责任,是公
司 ESG 管理的最高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公司的 ESG 发展理念和管理方针,审阅并批准公
司 ESG 年度报告;
(二)监督并评估 ESG 执行情况,确保执行的有效性,保持
与公司的整体长期战略目标和价值观的一致性;
(三)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职责
ESG 委员会负责指导监察所有重大的 ESG 相关事项,确保
ESG 目标的达成。ESG 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阅 ESG 工作计划;
(二)审阅 ESG 年度报告内的披露信息;
(三)听取 ESG 重要性评估结果汇报;
(四)就以上信息向董事会汇报;
(五)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五条 ESG 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ESG 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ESG 工作,承担 ESG 管理监督
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 ESG 管理方针、目标以及工作计划;
(二)审阅 ESG 绩效考核结果;
(三)监督 ESG 工作组的工作、审阅 ESG 工作组的工作报
告;
(四)就以上信息向 ESG 委员会汇报;
(五)ESG 委员会确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六条 ESG 管理领导小组办公秘书处职责
办公秘书处负责统筹推进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 ESG 相关工作,
承担 ESG 管理的协调推进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 ESG 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目标、策略,统筹推动
开展公司本级和各所属公司年度 ESG 工作;
(二)统筹开展公司 ESG 双重重要性评估;
(三)组织跨小组沟通协作;
(四)督促公司本级及子公司 ESG 工作组进度,并向 ESG 管
理领导小组定期汇报;
(五)统筹编制年度 ESG 报告;
(六)ESG 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本级 ESG 工作组职责
公司本级 ESG 工作组共设立五个小组,各由相关部门主导,
承担各自职责和关键工作任务,与子公司联合 ESG 工作组,共同
推进各项 ESG 重点工作任务的开展。
公司治理小组职责及重点工作任务:深化公司治理体系,推
进诚信经营文化建设;提高法律合规意识,督促各方遵守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
ESG 双重重要性评估在治理层面的应用;完善信息披露,开展利
益相关方沟通。
员工关爱小组职责及重点工作任务:关注员工薪酬和福利,
维护员工权益;注重人才发展和培养,打造员工成长平台及体系,
着力构建安全、健康、幸福的职场环境;建立 ESG 表现与薪酬挂
钩机制并考核。
绿色发展小组职责及重点工作任务:推动绿色金融、责任投
资、普惠金融等可持续投融资活动;打造低碳运营环境,实施绿
色采购、绿色办公、员工低碳出行等措施;协作实施 ESG 与绿色
金融相关培训。
社会公益小组职责及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公司及员工参与多
元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公益的品牌价值,打造有
影响力、可持续的公益品牌。
数智金融小组职责及重点工作任务:搭建金控数字与信息化
系统建设,优化服务能力;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完善信息
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安全与隐私安全。
各小组的具体年度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跨小组协作安排,
以当年度《ESG 工作要求及重点工作任务书》为准。
第十八条 子公司联合 ESG 工作组职责
子公司联合 ESG 工作组负责配合公司本级 ESG 工作组工作、
并规划与其核心业务相关的 ESG 议题,承担 ESG 落实执行职责,
主要包括:
(一)配合公司落实 ESG 目标、策略以及规划;
(二)按照公司本级 ESG 工作组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依照公司总体 ESG 目标、策略及规划,制定各子公司
的 ESG 目标、策略及规划;关注各子公司自身相关的 ESG 重要
性议题,推进各议题下的 ESG 工作及实践。
(四)协助公司推进 ESG 工作事项并收集有关 ESG 报告所
需披露资料;
(五)定期同公司本级 ESG 工作组沟通交流 ESG 工作;
(六)ESG 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九条 工作组协作推进方式
办公秘书处对接子公司联合 ESG 工作组的专责人员,由专责
人员负责联络子公司的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并组成工作小组以
推进相关的工作任务。相应子公司的 ESG 专责人员或工作小组需
定期整理、总结 ESG 工作。
第二十条 ESG 事务沟通机制
公司建立由正式汇报与小组例会组成的 ESG 事务沟通机制,
清晰管控项目进度和执行质量。董事会每年审阅 ESG 委员会的年
度 ESG 工作报告;ESG 委员会每年审阅 ESG 管理领导小组的年
度工作报告;ESG 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审阅 ESG 工作组年度工作报
告。
公司本级 ESG 工作组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工作会议,推进 ESG
工作,由公司本级 ESG 工作组各小组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子公司
联合 ESG 工作组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工作会议,推进 ESG 工作,
由各子公司 ESG 专责人员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ESG 管理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及委员会确定的
ESG 战略方向与重点工作方向,分解形成《年度 ESG 工作要求及
重点工作任务书》,明确相关任务的牵头人与责任人,并将年度
ESG 工作要求及重点工作任务书下发至公司本级 ESG 工作组及子
公司联合 ESG 工作组,由工作组负责推动落实。
第四章 ESG 信息披露与数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 ESG 信息披露
本制度所称 ESG 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
司治理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以及经营活
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维度产生的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的
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 ESG 信息的行为。
公司建立完善的 ESG 信息披露机制,主动加强 ESG 信息披
露。公司应每年编制 ESG 年度报告,通过法定信披媒体、公司官
方网站等渠道透明、充分披露公司 ESG 发展情况,主动借鉴国际
惯例、准则或良好实践,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除公司 ESG 年度报告外,公司可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及披露
政策,积极开展其他 ESG 信息披露工作;同时鼓励和督促各所属
公司加强 ESG 相关信息披露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ESG 年度报告编制依据
ESG 年度报告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
证发〔2024〕3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2026 年 1 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6〕44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
会《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ISSB
《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
披露一般要求》(IFRSS1)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6000:社
会责任指南(2010)》(参照适用);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中国国家标准
《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GB/T36001-2015);中国社会科学
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ESG6.0)》;以及《浙
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浙江东方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任投资声明》等。报告内容应围绕公司
五项 ESG 支柱框架确定主要议题,并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实质
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二十三条 ESG 年度报告编制部门
公司 ESG 年度报告由办公秘书处负责统筹,董事会办公室牵
头公司本级 ESG 工作组、子公司联合 ESG 工作组编制。
第二十四条 ESG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ESG 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公司 ESG 年度报告应于每年 4 月底之前完成,
经公司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同公司年度报告等一并披露。
第二十五条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应重视与利益相关方的交流互动,建立健全透明、多元
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机制与渠道,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
了解并满足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建议和需
求,实现与利益相关方的双向沟通,与利益相关方建立更紧密的
关系。
第二十六条 ESG 信息保密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
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
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
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
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十七条 ESG 数据统计与管理
公司着力优化 ESG 数据统计与管理机制,建立年度 ESG 指
标体系与定期 ESG 关键绩效指标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兼顾年度
披露与日常监测需求。
公司通过规范化的数据采集、汇总、审核、统计与分析,全
面、系统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治理及业务特色领域的 ESG 表
现。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与保障机制,统一统计口径与核算标准,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比、可追溯,提升数据使用效率与决策
支撑价值。
公司持续推进 ESG 数据管理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各部门及所
属公司数据报送职责,落实归口管理与责任到人。积极推动数据
管理工具与系统建设,实现数据集中管理、动态更新与高效应用,
支撑 ESG 战略落地、数据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
公司主动关注主流 ESG 评级机构的评价体系与评级结果,定
期跟踪公司 ESG 评级变化趋势,分析评级所反映的管理短板与改
进空间。积极对标评级指标要求,将评级关注的重点议题纳入
ESG 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持续提升 ESG 管理水平与评级表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冲突处理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日后颁布的相关规则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相关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制度更新
当本制度制定时的政策基础、环境基础等前提条件发生重大
变更时,由董事会组织对本制度进行更新。
第三十条 制度解释与生效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经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