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4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800 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67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2026 年 7 月 20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25,23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4%,最高成交价为 23.9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3.0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635,618.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