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6-030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
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
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沙美盈森”)、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
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
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
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9,5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
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
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3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美盈森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2,100 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在长沙与北京银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6235275-001)的签署程序。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
股东会审 本次担保
担保 被担保 对被担保方 前剩余额 对被担保方 后剩余额
批额度 金额
方 方 的担保余额 度 的担保余额 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长沙美
公司 15,000 6,000 9,000 2,100 8,100 6,900
盈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30,55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佳路 9 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办公家具生产;展台制作;家具生产、加工;书架生产、加工;密集架生产、加
工;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持有长沙美盈森 4.91%股权,深圳市中大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沙美盈森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34,417.90 35,976.88
负债总额(万元) 9,904.54 11,481.35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1,606.28 5,598.2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9,057.08 6,966.13
净资产(万元) 24,513.36 24,495.53
资产负债率 28.78% 31.91%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11,122.08 2,515.04
利润总额(万元) 138.06 -8.23
净利润(万元) 122.00 -17.8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235275-001)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主债务人: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
编号为 6235275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
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
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
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壹佰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
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
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
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 2026 年 4 月 27 日至 2027 年 4 月 26 日,具体以主合
同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
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
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
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
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3 日
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 279,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235275-001)。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