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 关于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5 0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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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披露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
互联”)签署了《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
协议”),为更好地保障公司对兴鑫互联享有应收账款债权的实现,兴鑫互联将
其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世纪”)享有的 20,000
万元债权本金及相应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转让给公司,兴鑫互联已就上述债权在
深圳国际仲裁院对东莞新世纪提起仲裁,且转让协议已签署生效,公司成为东莞
新世纪的债权人。
  根据转让协议第四条“仲裁程序配合义务”的约定,兴鑫互联承诺在转让协议
生效后,协助配合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追加共同申请人申请书,申请将公
司列为案号为〔2025〕深国仲受 12636 号案件(以下简称“本案仲裁”)的共同申
请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本次追加当事人进展情况
序决定》(〔2025〕深国仲受 12636 号-8),同意追加公司为本案仲裁的共同申
请人。目前,本案仲裁申请人为兴鑫互联及公司,其中,兴鑫互联的仲裁请求为
本案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维权费用,公司的仲裁
请求为债权本金及逾期违约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国际仲裁院同意追加公司为本案仲裁的共同申请人,是公司落实债权转
让协议及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进展。公司将作为共同申请人直接参与本案仲裁程
序,依法行使申请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庭审、举证质证、接收法律文书等,
有利于公司更直接地推动债权的实现与受偿,有利于维护公司的核心利益。
  四、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已获准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仲裁,但债权的实现仍面临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债权的实现取决于仲裁裁决结果及后续执行情况,仲
裁裁决结果、执行进展及执行到位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债权的实现依赖于债务
人东莞新世纪的偿债能力及其提供的担保物的处置变现情况,若债务人偿债能力
不足或质押股票的市场价格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处置价款无法足额覆盖公司
的债权金额;若处置价款不足以覆盖全部债权,差额部分由兴鑫互联承担清偿责
任,若兴鑫互联届时清偿能力不足,公司面临差额部分无法及时、足额收回的风
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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