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5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红楼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93,388,908 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93,345,598 股,限售股 43,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7%。红楼集
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52,503,5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0%。红楼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5,892,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6%,
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2,503,5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即 2026 年 8 月 5 日起的 3
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 16,076,400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2.11%,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76,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司总股本的 1.97%,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等
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若公司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红楼集团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93,388,908股
持股比例 12.27%
非公开发行取得:93,345,598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43,31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第一组 红楼集团 93,388,908 12.27% 非公开发行
洪一丹 31,380,075 4.12% 非公开发行
朱宝良 10,378,093 1.36% 非公开发行
朱家辉 537,809 0.07% 非公开发行
朱洪莹 10,000,000 1.31% 朱洪莹女士为洪一
丹女士之女,洪一
丹和朱洪莹为一致
行动人
郭德明 207,562 0.027% 非公开发行
合计 145,892,447 19.16% —
注:2020 年 6 月 24 日,红楼集团与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签
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红楼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 77,269,101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
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为元明控股行使;红楼集团将永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剩余公司
股份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2,503,539 股,占总股本的 6.9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红楼集团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6,076,4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11%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76,4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000,000 股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期间 2026 年 8 月 5 日~2026 年 11 月 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非公开发行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红楼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