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0 1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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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6-045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世纪”)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
发的《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夏军、伍永兵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8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夏军、伍永兵:
  经查,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行为:
圳创世纪”)因专利侵权被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连带赔偿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雕”)经济损失3.79亿元和合理开支200万元,合计3.82
亿元。
  二审判决生效以后,深圳创世纪未按期履行判决规定的赔偿义务。北京精雕
于2026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深圳创世纪的银行
账户。截至3月16日,深圳创世纪累计被冻结金额7511.16万元;于3月17日开始
陆续被划扣银行资金,截至2026年3月27日累计被划扣7600.79万元。创世纪未及
时披露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资金被强制划扣情况,且未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
露该重大诉讼的执行情况,迟至2026年5月14日才披露临时公告。
  创世纪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夏军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伍永兵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创世纪
及夏军、伍永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
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同时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 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深圳创世纪因不服与北京精雕的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
结果,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再审申请出具了受
理通知书。该受理通知书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就本案件提出的再审申请予以
受理和立案,但不代表本案进入再审审理程序。本案后续是否裁定再审、审理进
程及最终结果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 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将以
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
积极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组织相关责任人员
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
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意识及水平,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
管理和公司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夏军、伍永兵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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