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7 00: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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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6年6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拟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办公室的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
任;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
意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
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
提出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
  (五)对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提出建议;
  (七)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八)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办公室在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前,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初选
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并对初选人
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判断后形成意见提交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党管干部
要求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等;
  (二)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根据相关各方的提名确定
董事初选人名单;
  (三)在本公司以及市场等广泛寻找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并形成书面决议;作出决
议前,薪酬与提名委员可以委托公司内部机构对相关人选进行考察;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
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办公室在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事项前,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需要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标的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
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交
述职报告;
  (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三)将考评结果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当于下列情况发生时召开会议:
  (一)董事长或者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时;
  (二)年终绩效考核;
  (三)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
  会议应当于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经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1 名其他委员主持。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
当注明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会议材料原则上应当与会议通知
同时送达,至迟不得晚于会议召开前送达。
  会议可采取现场、通讯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视频、传真等)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
表决,并由参会委员在决议上签字。
  第十八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薪酬与提名委员
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当回避。因当事人回避造成参会委员人数不足 2/3,致
使会议不能进行的,应当将相关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决
议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透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
                       “至少”包含本数,
                               “过”
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施行期间,相关
监管规则变化的,按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解
释。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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