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架构管理,优化治理结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
第二章 公司组织架构
第三条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经理层和各级职能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
职能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六条 经理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
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八条 公司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由公司的《组织架构
图》和岗位职责文件确定。
第三章 组织架构运行机制
第九条 公司不定期梳理组织架构,完善决策、执行和
监督职能。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不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中是否存在
职能交叉及缺失进行评估,对组织架构运行效率和效果进行
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内部职能架构调整的建议,逐级
上报,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调整。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时,
公司应充分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
日起生效。原《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2016 年 3 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