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北
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芯生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
保荐代表人对北芯生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79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700.00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99,86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974.78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89,889.2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6]518Z0011 号)。公司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芯生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 股 说 明 书 》”) 及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
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号 额 资金 资金
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建
设项目
合计 95,221.13 95,221.13 89,889.22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8),募投项目“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北芯医疗。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17,500 万元向北芯医疗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利率参照合同签订
之日最近一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用于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财务总监办理借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相关协议等。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北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亮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留芳路 6 号庭威产业园 3 号楼 3A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I 类医疗器械、通讯设
备、医疗类电子产品,通讯类电子产品、植(介)入类医疗器械;I 类、
II 类、III 类医疗器械、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医疗类电子产品,通讯类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芯片、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辅助材料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
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 。
公司持股情况 公司持有 70%股份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北芯医疗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
本次提供借款对象北芯医疗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
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北芯医疗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北芯医疗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17,5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北芯医疗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
次提供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提供借款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
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