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6-10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 1 号北京数字文化产
业园 C 座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人员
表股份 164,828,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39%。其中:参
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4,119,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91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8380%;反对 2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52%;弃权 1,6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009%;反对 2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91%;弃权 1,692,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090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771,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522%;反对 1,7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729%;弃权 28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2,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680%;反对 1,7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352%;弃权 288,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9968%。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949,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8600%;反对 3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84%;弃权 1,5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0,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822%;反对 3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12%;弃权 1,551,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676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750,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396%;反对 1,7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729%;弃权 30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4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630%;反对 1,7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352%;弃权 309,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5018%。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846,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976%;反对 3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40%;弃权 1,6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7,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840%;反对 3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0%;弃权 1,662,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352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746,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373%;反对 1,7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742%;弃权 3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7,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708%;反对 1,7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861%;弃权 310,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543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