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20:06: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6-02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 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2194751.60 元
  ? 本次诉讼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本次诉讼已完成缴费,尚未正式开庭审
理,赔偿款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暂不确定。
  ?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
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宿迁
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中央”)与蔡思源、张宏宇因财产
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蔡思源、张宏宇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交纳诉讼
费用通知书并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完成缴费,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原告: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明
  住所地:宿迁市宿城区幸福南路 92 号
  被告一:蔡思源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被告二:张宏宇
  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二、起诉方宿迁中央提交的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诉讼理由及诉讼请求内
容如下: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6-020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均存在劳动事实,2012 年,被告一任职宿迁雨润广
场项目总经理。而在此之前,2011 年 4 月 7 日,被告二任职宿迁前述雨润广场
项目财务核算部经理(兼),被告二一直处理该项目财务岗位的事宜,最终担任该
项目建设财务总监。
  两被告在担任宿迁雨润广场工程项目建设高管期间,严重失职、故意违反法
律规定、不履行对公司的忠诚义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各种侵害原告权益
的行为,直接导致原告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就原
告遭受的经济损失提起诉讼。
  (1)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2194751.60 元;
  (2)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150000.00 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完成缴费,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赔偿款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提
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央商场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