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 航宇科技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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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18050         债券简称:航宇转债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持有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52,78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披露的《航宇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了《航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3),拟自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至 2026 年 8 月 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 752,785
股的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已回购股份 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成交均价 77.00 元/股,成交金额 15,400 元(不含印花
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6,033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0.03%,
成交均价 78.90 元/股,成交金额 5,210,008.8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回购专户
持股数量         752,785股
持股比例         0.3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752,78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1、根据回购股份处理的相关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6 年 1 月 12 日
减持数量            66,033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2 月 2 日~2026 年 4 月 30 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66,033 股

减持价格区间       77.00~79.66元/股
减持总金额        5,210,008.87元
减持比例         0.03%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9%
当前持股数量       686,752股
当前持股比例       0.36%
  注:表中减持总金额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计入资本公积,有助于补充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
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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