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包头天和磁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磁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天和磁材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担保总额内,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需要,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之间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
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业务。担
保方式包括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履约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公司根
据自身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应担
保协议,担保业务种类及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并授权董事长或
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
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
被担保 是
担保额度
担保方 方最近 否
占上市公 担保预 是否
持股比 一期资 截至报告期 本次预计担 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司最近一 计有效 反担
例 产负债 末担保余额 保额度 联
期净资产 期 保
(%) 率 担
比例
(%) 保
(%)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包头天和新 自公司
公司 材料科技有 100% 5.08% 0 18.33% 股东会 否 否
万元
限公司 审议通
过之日
包头市天之
起 12 个
和磁材设备 10,000.00
公司 100% 68.46% 0 4.58% 月 否 否
制造有限公 万元
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包头天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包头天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袁文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MAEHDYD63F
成立时间 2025-05-0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园经一
注册地
路以南,沼园路以北,规划路以西 12-二分厂车间 203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磁性材料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稀土功能材
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
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住房
经营范围
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计)
资产总额 3,211.2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63.03
资产净额 3,048.18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11.82
(二)包头市天之和磁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包头市天之和磁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袁文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061647422M
成立时间 2013-03-14
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产业园区(天和磁材公司院
注册地
内)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磁性材料设备、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加工、制造、销
售及维修
项目
计)
资产总额 3,988.2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730.40
资产净额 1,257.88
营业收入 3,092.56
净利润 695.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
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
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
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
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
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实际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预计
被担保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0 万
元,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
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公司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李 强 佘飞飞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