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3 21: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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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 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薛革文持有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44,380,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31%。上
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薛革文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薛革文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44,380,880股
持股比例           32.31%
               IPO 前取得:39,27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05,110,880股
    备注:“其他方式取得”指由薛革文在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经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薛革文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936,16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936,16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17 日~2026 年 6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
延长 6 个月;
  (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本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
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3)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控股股东薛革文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将严
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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