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光药业
股票代码:3005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江滨西路 585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15%以下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光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26 年 2 月 6 日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新光药业、上市公司、公司、发
指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丰投资 指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本报告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2 月 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10,700,100 股,占公司总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本的 6.6876%,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及 1%及 5%的整数倍。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5 号准则》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若存在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江滨西路 585 号
法定代表人: 裘福寅
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8 月 8 日至 2030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柒佰壹拾柒万柒仟贰佰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5803986244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业务无关联。
二、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10 大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有境 在新光药
姓名 性别 职位 国籍
地 外居留权 业任职
董事长、 浙江省嵊 董事、副
裘福寅 男 中国 否
总经理 州市 总经理
浙江省嵊
孙筑平 男 董事 中国 否
州市
浙江省嵊
徐刚 男 董事 中国 否
州市
浙江省嵊
金建东 男 董事 中国 否
州市
浙江省嵊
王鲸标 男 董事 中国 否
州市
浙江省嵊
袁淑斐 女 董事 中国 否
州市
浙江省嵊
任庆松 男 董事 中国 否
州市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自身资金安排和需求。
二、 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
新光药业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
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持有本公司股份 25,18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7381%)的股东和丰投资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不超过 3,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也不
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和丰投资持有新光药业股份 34,700,000 股,占新光药业
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21.6875%。本次权益变动后,和丰投资持有新光药业股份
二、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集中竞价交易 18.82 7,134,100 4.4588%
嵊州市和丰投资 2022.01.04 -
大宗交易 12.42 3,566,000 2.2288%
股份有限公司 2026.02.05
合计 16.68 10,700,100 6.687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4,700,000 21.6875% 23,999,900 14.9999%
嵊州市和丰
投资股份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700,000 21.6875% 23,999,900 14.9999%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849,000 股,占新光药业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卖出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5.08.05-2026.02.05 16.40 188.51 1.1782%
嵊州市和丰投资
大宗交易 2025.08.05-2026.02.05 11.92 21.00 0.1313%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5.95 209.51 1.309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 本报告书文本。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新光药业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嵊州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光药业 股票代码 300519
浙江省嵊州市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嵊州市和丰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街道江滨西路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无?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否? 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持股数量:34,700,000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21.6875%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23,999,900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14.9999%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不适用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不适用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