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6-006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7人,代表股份19,821,312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26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9,4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9,111,91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09%。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147人,代表股份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
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19,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719,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9.3945%;反对2,039,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2877%;弃权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317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济南鲁民投金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王圣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决议;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