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 月 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会议室。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47,645,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65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7,467,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44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7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1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900,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22,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7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1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
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91,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
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14,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14,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08,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7%;
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提案 5.00 《关于拟处置全资子公司中山邦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0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
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5%。
提案 6.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78,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2%;
反对 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77,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5%;
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杨小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