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晨丰科技
股票代码:60368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香港驥飛實業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FLAT/RM 14, BLK 1 11/F, TAK FUNG INDUSTRIAL CENTRE, 168
TEXACO ROAD, TSUEN WAN, NT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
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晨丰科技 指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骥飞 指 香港驥飛實業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香
本报告书 指
港骥飞)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如本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
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法律状况如下:
公司名称 香港驥飛實業有限公司
FLAT/RM 14, BLK 1 11/F, TAK FUNG INDUSTRIAL CENTRE, 168 TEXACO
注册地址
ROAD, TSUEN WAN, NT
注册资本 500,000 港元
公司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 0855449
FLAT/RM 14, BLK 1 11/F, TAK FUNG INDUSTRIAL CENTRE, 168 TEXACO
通讯地址
ROAD, TSUEN WAN, NT
经营范围 投资,贸易和顾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区居留权
魏新娟 女 中国 海宁市 无 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一骥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在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6 年 2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冷文
龙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冷文龙先生以现金人
民币 31,275 万元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晨丰科技 1,500 万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9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24,546,000
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一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12.30%股份,
冷文龙先生持有公司 5.98%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 转让前 转让股 转让后
转让前持股 转让股份数 转让后持股
称 持股比 份比例 持股比
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例(%) (%) 例(%)
香港骥
飞及其
一 致 行 45,869,368 18.28 -15,000,000 -5.98 30,869,368 12.30
动人魏
一骥
其中:香
港骥飞
一致行
动 人 魏 6,323,368 2.52 - - 6,323,368 2.52
一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
情形,不存在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冷文龙
第一条 标的股份数量
股无限售 A 股流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5.98%)及标的股份对应的所有
股东权利和权益转让给乙方。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格
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若标的公司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
项,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
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第二条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价款总额(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31,275 万元。
双方同意,乙方应按如下安排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第一笔:于甲方提供指定账户信息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第二笔:于标的股份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 5 日内,
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18,765.00 万元作为第二期交易价款,占交易总价款的
第三笔:于标的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第三条 标的股份过户
就标的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合规确认工作,各方均有义
务在支付第一笔款项后 15 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审核必需的材料。若上交所
要求补充提交材料,各方保证在收到上交所通知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按要求将补
充材料提交完毕,为办理手续,甲方应在前述期限内将其应提供的材料汇总给乙
方委派人员。
同配合向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各方均有义务在支付第二笔款项后
各方保证在收到中登公司通知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按要求将补充材料提交完毕。
为办理手续、甲方应在前述期限内将其应提供的材料汇总给乙方委派人员。
第四条 税收和费用
定各自承担和缴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乙方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
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第五条 各方的声明及保证
(1)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
命令或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会违反甲方作为缔约一方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
同、协议、承诺或安排。
(2)甲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
通股,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争议、诉讼、仲
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甲方不会对标的股
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等)。
(5)甲方承诺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
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配合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
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1)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乙方不存在
现实或潜在的终止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
不会违反乙方作为缔约一方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协议、承诺或有关安排。
(3)乙方承诺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
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
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4)乙方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6)乙方保证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违约方的违
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违约影响。
如果协议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
方继续履行协议。
方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的,构成根
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并要求违约方继续承担前述违
约金直至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也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要求违约方
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二十日的,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协议解除后,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应另行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
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
方因履行本协议已承担的税费)。
若届时甲方已经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
标的股份重新过户回转至甲方名下,若因法律法规限制或客观原因导致标的股份
无法返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标的股份届时市值(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
或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孰高为准)的赔偿金以及按本条计算的违约金,
以替代股份返还。
协议转让确认书并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或继
续履行。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甲方因履行本协议而承担的税费(如
已发生)由乙方予以赔偿。
于律师费、保全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等。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
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晨丰科技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 10 号
电话:0573-876181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驥飛實業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魏新娟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天通路 8 号
股票简称 晨丰科技 股票代码 603685
FLAT/RM 14, BLK 1 11/F, TAK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香港驥飛實業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FUNG INDUSTRIAL CENTRE,
称 公司 注册地 168 TEXACO ROAD, TSUEN
WAN, NT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15,000,00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5.98%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 15,000,00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5.98%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 2026 年 2 月 5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 协议转让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不适用 ?
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内继续增持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不适用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 否 ? 不适用 ?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驥飛實業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魏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