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伦股份”)于2026年2月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2026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6年2月6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2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6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40 人)
首次授予部分小计 666.50 85.61% 1.76%
预留授予部分小计 112.0360 14.39% 0.30%
合计 778.5360 100.00% 2.06%
注:
(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
留两位小数。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30%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40%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
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
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
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5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0%,且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
以 2025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5%,且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 亿元。
以 2025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20%,且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8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
注:“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指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下同。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
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5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5%,且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 亿元。
以 2025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20%,且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8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
况下才能获得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
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及格和 D—
不及格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绩效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及格 D—不及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
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10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4名调整为132名,拟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66.50万股调整为654.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
日为2026年2月6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
定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2月6日,按5.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2名激
励对象授予6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权益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日:2026年2月6日
(四)授予价格:5.98元/股
(五)本次向1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
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28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654.00 100.00% 1.73%
注: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两位小数。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
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2月6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为5.98元/股。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和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分
期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
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无董事参与本激励计划;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
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2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5.98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激励对象共计13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54.00万股。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凯伦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凯伦股份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