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6-016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青岛泰上青阳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6 年
序。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
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
理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承
诺事项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
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
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
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
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
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
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与可行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事
项正常履行中。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除非本承
泉为绿 诺人不再
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能投资 作为上市
保持上市公司 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国立科技的重大决策事项 2022年11 正常履行
(海南 公司的股
收购报告 独立性 ,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 月02日 中
)有限 东,
书或权益 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国立科技在其他方面与本
公司 本承诺持
变动报告 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性。
续有效
书中所作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国立科技的股东,本承诺
承诺 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若本承诺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国立科技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
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
泉为绿 1、本承诺人(包括其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 除非本承
能投资 其他关联企业,下同)未经营与上市公司现从事 诺人不再
(海南 避免同业竞争 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构 作为上市
月02日 中
)有限 成同业竞争。而且在上市公司依法存续期间,本 公司的股
公司 承诺人承诺不经营前述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 东,
构成同业竞争。 本承诺持
致其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
能构成竞争,其同意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
途径促使其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
企业向上市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
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调
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承诺人
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
人对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
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 除非本承
泉为绿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 诺人不再
能投资 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作为上市
规范和减少关 2022年11 正常履行
(海南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 公司的股
联交易 月09日 中
)有限 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 东,
公司 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本承诺持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续有效
影响或谋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
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
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利。
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除
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本承诺始
终有效。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
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
担赔偿责任。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不适用
月02日
诺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除非本承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诺人不再
首次公开 广东国 律责任;
作为上市
发行或再 立科技 2、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存 2022年11 正常履行
首发承诺 公司的股
融资时所 控股有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月09日 中
东,
作承诺 限公司 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本承诺持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
续有效
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启动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
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监管
机构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东莞市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永绿实 2、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业投资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有限公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司(已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将在
更名为 首发承诺 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
月09日 事项发生 中
广东国 定之日起 30 天内,启动依法
并履行完
立科技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
毕
控股有 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
限公司 认定之日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
) 者确定,且将赎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
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邵鉴棠 2017年11 日至承诺 正常履行
首发承诺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杨娜 月09日 事项发生 中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并履行完
毕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首 2017 年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发全体 11 月09
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董事、 2017年11 日至承诺 正常履行
首发承诺 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
监事、 月09日 事项发生 中
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
高级管 并履行完
),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如有),
理人员 毕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上述承诺。
其他关联企业,下同)未经营与上市公司现从事
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构
成同业竞争。而且在上市公司依法存续期间,本
承诺人承诺不经营前述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
构成同业竞争。 除非本承
泉为绿 2、若因本承诺人或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导 诺人不再
能投资 致其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 作为上市
(海南 避免同业竞争 能构成竞争,其同意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 公司的股
月18日 中
)有限 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 东,本承
公司 途径促使其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 诺始终有
企业向上市公司转让该等资 效
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
的途径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上市公
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承诺人
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
人对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
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 除非本承
泉为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 诺人不再
能投资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 作为上市
(海南 规范关联交易 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的股
月18日 中
)有限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 东,本承
公司 易决策程序及 诺始终有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 效
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影响或谋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
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
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利。
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筹合法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
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
泉为绿 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
能投资 2、有关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上市公司或 承诺发生
认购资金合法 2023年12 正常履行
(海南 其利益相关方向本承诺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日至履行
合规 月18日 中
)有限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完毕日
公司 3、本承诺人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
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资金
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股的情形。
获得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泉为绿
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能投资 承诺发生
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 2023年12 正常履行
(海南 锁定期承诺 日之履行
期进行锁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深 月18日 中
)有限 完毕
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
公司
意见,本公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意见对上述
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办理解锁事宜。
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资、消费活动。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应在股东大会及其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
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公司全 向特定对象发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
体董事 行股票摊薄即 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承诺发行
、高级 期回报采取填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日至履行
月18日 中
管理人 补回报措施的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完毕
员 承诺 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
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
泉为绿
向特定对象发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
能投资
行股票摊薄即 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发生
(海南 2023年12 正常履行
期回报采取填 4、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日至履行
)有限 月18日 中
补回报措施的 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完毕
公司、
承诺 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褚一凡
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
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诺,本公司(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股权激励 不适用
承诺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不适用
东所作承
诺
(即2024 年2月6日至 2024 年8月5日)通过二级
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泉为绿 )增持公司
能投资 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240万股且不超过480万股 2025年1
增持公司股份 2024年02 月6日至
其他承诺 (海南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 月已增持
计划 月05日 2025年2
)有限 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 10万股
月5日
公司 计划。
长6个月至 2025年2月5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
其他内容不变。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
期未履行
完毕的,
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
因受窗口期、资金等影响,控股股东暂未增持完股份,上市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履行相关承诺。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
的工作计
划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
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
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
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
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
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
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 泉为”变更为“*ST 泉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
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
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
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
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