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新疆洪
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 2 月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洪通燃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洪通燃气采用向社会公开募
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22 元。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88,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9,978,301.8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838,821,698.1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为“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合计 92,861.46 83,882.17
截止 2026 年 1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83,882.17 万元,已使用 47,566.96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6,315.2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9,949.98 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超出闲置募集资金的部分,主要为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理财产生
的累计收益。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余额为 8010.90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 39,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协定存款、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投资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投资金额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用于购买符合
上述要求的理财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理财所
产生的部分收益。
(三)投资方式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的投资产品。
(四)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得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
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为控制投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对现金管理的规模及投资品种在审批额度内进行调整。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会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洪通燃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
求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洪通燃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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