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米业”)司
库管理体系,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控资金风险,促进业
财深度融合,支撑建设一流财务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国
资委、省国资委关于司库建设指导意见及金健米业管控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金健米业总部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实际控制)
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金健米业”是指含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
资、控股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总称;所称的“金健米业总部”是
指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所称的“各单位”指金健米业下属全资、控股
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总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司库管理是指金健米业对所拥有或控制的金融
资源实施统筹管理的行为,包括账户管理、资金集中、资金结算、资金计
划、授信与融资管理、内部借款管理、担保管理、应收账款、票据管理、
供应链金融管理、金融机构管理、客商管理、司库管理系统管理等司库业
务相关领域管理。
第四条 金健米业实行全面管理、集中控制、统一规划、规范运作的
司库管理体系,通过资金集中、多渠道融资、司库风险全面管理、信息系
统集成等手段,统筹管理金融资源,有效控制金融风险,推进压降融资成
本,保障生产经营需要。
第五条 金健米业司库运营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一)管控集中原则:建立统一的资金管控标准与业务流程,对银行
账户、资金集中、资金计划等关键环节实施集中管控,强化金健米业对资
金和风险的穿透式监管;
(二)权限集中原则:各单位融资、重要担保及大额借款等事项决策
权限由金健米业总部统筹。
第六条 金健米业司库信息系统是金健米业统一的金融资源管理平
台、司库数据集中平台、资金风险防范平台,司库管理信息系统由金健米
业司库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营及维护。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财务管理部是金健米业司库统筹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明确司库管理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和执行金健米业资
金管理政策规范,监督和指导所属各单位资金管理活动,确保金健米业整
体资金管理目标的实现,在司库管理工作中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制定金健米业财务战略规划,研究解读财务政策,提
升财务决策支持效力;
(二)完善覆盖全面预、决算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实现
财务预算与业务、投资、薪酬等预算的有机融合。完善预算编制模型,优
化预算指标体系。组织编制金健米业年度预算及决算报告。加强预算执行
跟踪、监测、分析,及时纠偏;
(三)负责制定司库管理战略和政策,并开展监督考核。负责组织开
展公司资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负责制定金健米业司库管理规章制度、司库业务标准流程、银
行账户管控标准、资金监控规则等;
(五)负责审批司库管理中心管控标准之外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
撤销;
(六)负责金健米业债务融资,调整优化债务规模和结构。负责下达
年度融资计划,审批所属单位融资方案的编制、调整等事项。负责所属单
位重大担保事项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制定金健米业合作金融机构评价标准,统筹配置公司资金
资源,协调外部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持续深化银企合作关系;
(八)构建业财融合的财务报告分析体系,建立纵贯企业全部经营管
理链条,覆盖各个业态、市场、项目等的多维度指标体系,出具财务分析
报告,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支撑。
(九)负责金健米业会计核算有关工作;
(十)负责司库管理系统内相关决策支持报告及管理报表的统一出具;
(十一)负责财务信息化有关工作,开展硬件维护,并与数字化中心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服务器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司库管理中心组织架构设置、职能调整及人员安排。
第八条 金健米业总部财务管理部下设司库管理中心作为司库管理
运营平台,负责司库管理体系建设和具体运营管理,在司库管理工作中的
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贯彻执行金健米业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资金业务标准流程、
银行账户管控标准、资金监控规则;
(二)负责审批财务管理部授权范围之内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
销;
(三)负责金健米业资金集中范围内的资金结算管理工作,负责统筹
资金上收与上下级拨付工作。监控资金流状况,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
性;
(四)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编制资金计划,审核金健米业各部门和所属
单位的资金计划编制情况,并监控执行,监控资金缺口。负责对资金管理
数据进行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五)负责各单位资金计划偏差的统计与考核落实;
(六)负责金健米业资金池头寸调度及存量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
性和流动性,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效益。统筹调剂金健米业系统内部单位
资金使用;
(七)负责金健米业债务融资、担保事项管理工作,负责金健米业融
资方案的设计,负责对外融资的谈判工作,负责重点金融机构的关系维护
及配合各级单位协调与当地金融机构合作关系维护;
(八)执行金健米业下达的年度融资方案,通过内部借款为所属单位
提供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
(九)负责金健米业票据、信用证业务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供应链
金融服务的方案磋商与平台搭建工作;
(十)负责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应收款项清收,协调内部单位往来结算
清收;
(十一)负责司库信息系统日常检查、更新、运维工作,推进业财一
体化集成,确保系统安全和高效运行;
(十二)负责资金管理红色风险预警信号的梳理、上报、处理意见填
写;
(十三)识别资金风险并编制风险化解方案,下发工作提示函、风险
警示函、督办函;
(十四)负责金健米业财务管理部交代的其他与司库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 下属单位作为金健米业司库管理工作执行主体,按照司库管
理中心要求统筹管理各自所属企业资金工作,在司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
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司库管理相关制度,对司库管理中心资金管理
要求进行上传下达;
(二)负责本单位范围内银行账户、资金集中、资金计划、内部借款
管理、结算管理、融资管理、融资担保等工作具体开展;
(三)协同金健米业司库管理中心开展与当地金融机构合作关系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范围内资金风险及资金安全管理;
(五)协助金健米业财务管理部及司库管理中心开展必要的专项资金
检查工作,对所属单位资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并定期进
行考核。
第三章 账户管理
第十条 金健米业建立集中统一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体系,明确银行
账户管理主体、管理权责、管理内容、管理流程和惩戒机制,确保银行账
户全部纳入企业司库管理体系,杜绝出现“体外循环”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银行账户的开立应遵循“非必要,不开立”的原则,进行
账户数量总体控制,开新户的同时原有业务开展不再必需的银行账户要注
销,金健米业财务管理部会不定期组织集中销户工作,对综合收益较低、
无业务合作的银行账户进行集中撤销。
第十二条 金健米业通过司库信息系统对各单位的账户实行集中管
理,全面直观掌握账户情况,各单位通过司库信息系统办理账户开立、变
更、注销等审批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必要
性、合法合规、安全性负责。
第十四条 各单位银行账户原则上均应开立于合作银行范围内,并及
时办理银企直联。合作银行范围具体详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章 资金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 资金结算管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金健米业相关制度
和规定。须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资金结算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十六条 金健米业以司库信息系统支付为主要结算方式,通过银企
直联通道实现结算全流程线上处理。各单位原则上应通过司库信息系统办
理结算业务,提升本单位资金电子化支付水平。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支出授权审批制度,完善资金支出
内部控制措施,明确本单位大额资金支付提级管控标准,禁止办理未经审
批或审批不完备的支出。
第十八条 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不得隐匿收入、虚列支
出,不得截留、转移资金进行体外循环,不得私设或代人保管小金库。
第十九条 资金结算业务坚持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不得由一人
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条 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企直联进行结算的单位,通过非银
企直联渠道办理付款后在司库信息系统补登记支付单据。
第五章 资金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的年度资金预算、年度融资预
算,经金健米业审批同意后下发,作为金健米业年度资金管理的控制依据,
并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于超过年度预算的筹融资需求等超预
算事项,应按照预算外事项审批流程,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资金支出
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审批支付”原则,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
第二十二条 资金计划是金健米业资金运行的总体安排,是财务预算
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全年各期间资金运行。金健米业财务管理部及司库
管理中心统筹把握资金运行趋势,并按照“年预算、月计划、周头寸”的
机制管控资金计划,调节资金运行节奏,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依据年度全面预算、季度融资事项和经营实际需
要,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分要素编制本单位月度资金计
划、周度资金头寸,报金健米业财务管理部及司库管理中心审批。金健米
业司库管理中心对资金计划实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全过程
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金计划编制分为月度资金计划和周度头寸预约。月计
划是指各单位对下一期间的经营、融资及投资现金流收支进行的滚动预测,
头寸预约计划是指各单位对下周经营事项涉及已集中管理账户支付所需
资金进行的预测。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通过司库信息系统进行资金计划的编制、调整、
控制和执行,实现全过程在线、自动化的闭环管理。金健米业司库管理中
心对各单位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控与考核。
第六章 资金集中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金健米业资金集中管理以应归尽归为目标,开展资金归
集。
第二十七条 除受政策限制无法归集的资金外,其他所有资金均纳入
归集范围。不进行归集的资金应当按照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
由各单位向金健米业总部进行备案或申请。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原则上采用合作银行账户同行实时逐笔归集,非
合作银行账户定期按日手动归集模式进行资金集中,金健米业可按照管理
需求在信息系统内对资金归集规则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九条 资金集中管理不改变各单位资金所有权、收益权、使用
权,各单位资金在金健米业资金计划与资金头寸管理要求下用款。
第三十条 资金池用于归集各单位账户资金,各单位应在司库管理系
统内开立对应资金池内部账户,在司库管理系统内结算时支付金额须以其
内部账户余额为限,不得超支。
第七章 融资业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业务是指为满足金健米业整体经营与
发展的需要,以债务方式筹集资金的活动。主要包括各类债务性直接融资
和间接融资,以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直接融资是指通过股票、债券等特定金融工具直接面向
投资人取得资金的融资方式,包括公开和非公开方式。本制度中所指直接
融资仅限于需要支付资金利息的债务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公司
债、永续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
以及金融企业发行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收益凭证、转融通融资、
可转换债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十三条 间接融资是指通过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中
介(租赁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取得资金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保险债权计划、保函、融资租赁、信用证、
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融资方式。
第三十四条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指为获取金融机构资
金支持或信用支持,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获取综合授信额度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金健米业及所属单位对外融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经营需要合理进行,要保持公司债务在合理水平,
控制公司财务风险,持续降低融资成本,严禁不经金健米业总部允许实施
债务融资。
第三十六条 金健米业财务管理部负责统筹安排使用额度金健米业
授信,支持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授信业务。
第三十七条 金健米业将通过司库管理系统对各单位融资事项进行
线上可视化管理,各单位应在系统内准确填报具体融资业务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 金健米业各单位发行债券,需编制具体债券发行方案。
方案应包括债券品种、评级展望、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批次、当前债券
市场宏观分析、债券发行对公司债务结构的影响分析等,经上市公司相关
审批流程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九条 金健米业原则上在确定的合作银行名单范围内申请授
信办理,授信银行原则上要求三家及以上。放款银行及放款条件必须采用
“比选”方式确定,按照比选结果以及经审核批准后执行。所有银行融资
产品使用和资金支付需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得以虚拟交易、变造合同、
虚开发票等形式伪造支付用途资料。
第八章 担保管理
第四十条 金健米业通过司库信息系统对所有担保事项进行管理,各
单位需将担保事项及时录入司库信息系统内线上担保台账。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按年度预算管理要求对担保事项进行管控,按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履行对应审批程序,经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决
策后公开披露相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 金健米业在各单位协助下定期对担保事项进行分类分
析并对风险进行识别。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
提供担保。严禁对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对所属单位确需超股
比担保的,应按照《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方
可执行。
第九章 内部借款管理
第四十四条 内部借款是指金健米业与各单位间发生的资金拆借事
项,原则上无股权关系的兄弟单位间不得开展内部借款。
第四十五条 金健米业建立内部信用评价机制对各成员单位进行信
用评级,并根据内部信用评价等级评定情况对各单位内部借款额度进行核
准并审批。
第四十六条 严禁各单位向自然人及非金融机构借款或变相借款。原
则上对参股企业不允许提供内部借款,对控股的非全资所属单位要求按股
权比例由股东同步提供借款,确需对参股企业或超股比提供借款的,必须
提供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等担保措施,且必须上报金健米业董事会审批同
意。
第四十七条 内部借款实行年度预算控制,超年度预算的融资需求要
严格按预算外事项审批要求完成审批后方能进行。具体审批流程与借款程
序各单位应参照《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借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金健米业内部借款遵照“统一管理、严格审批、有偿使
用、到期归还”的原则开展工作。内部借款必须签订《内部借款合同》。
第十章 票据管理
第四十九条 票据管理是指汇票管理,汇票包括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第五十条 金健米业依托司库信息系统实行票据信息集中管理,统一
制定票据业务管理政策。
第五十一条 成员单位在开立、收到汇票后应及时在司库管理系统内
登记票据信息,金健米业通过司库信息系统对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
票据开立、接收、背书、托收、贴现等业务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 为规避风险,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得收取金健米业外部第
三方开立的商业承兑汇票,成员单位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
取内部兄弟单位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需将票据纳入资金计划管理范畴,充分利用票据
参与结算。
第十一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是应收款项形成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
责应收款项的管控和清收。各单位应明确应收款项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负责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应收款项的日
常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金健米业总部及所属单位依托司库信息系统对各单位
应收款项按账龄、分客商进行统计。各单位应对每笔欠款实施动态监控,
及时清收应收款项,核实应收款项回笼情况,对即将到期仍未收到的款项
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对异常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者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确
保应收款项按时回笼。
第十二章 金融机构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机构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与非银行类
金融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非
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第五十七条 金健米业财务管理部根据当前金融机构合作情况建立
金融机构合作准入机制,确定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并制定金融机构合作清单,
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第五十八条 金健米业基于基础评分、结算服务质量、存款服务质量、
信贷服务质量、直接融资服务质量等维度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年度评
价,对服务不达标和对所属单位支持力度不足的合作方进行竞争性磋商与
比选新增,同步引入具备发展潜力与综合优势的新合作方,持续提升合作
质效。
第十三章 供应链金融管理
第五十九条 金健米业总部财务管理部牵头管理整体供应链金融服
务,做好司库管理系统与外部系统的衔接。与银行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为主业单位和上下游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效降低金融
机构业务风险,助力各单位降本增效。
第六十条 金健米业结合司库信息系统基础,统筹建设供应链金融服
务平台,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供应链金融信息进行线上登记,充分利用
平台服务功能,实现公司整体供应链金融业务信息全量可视。
第十四章 资金效益管理
第六十一条 金健米业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资金计划排期等信息对
公司整体闲置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通过对自有资金或低成本融资资金的合
理运作,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第六十二条 严禁各成员单位自行购买大额存单、理财、结构性存款、
信托产品等投资类产品。
第六十三条 不得以支持银行效益为由,投放信贷资金,并长期闲置。
第十五章 资金决策支持管理
第六十四条 金健米业利用司库信息系统建设,搭建司库决策体系分
析指标,收集、利用资金管理历史沉淀数据。根据总部领导层、职能部门、
成员单位等不同管理需求,设计分析指标维度及展示权限,发挥数据价值。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照司库信息系统内功能模块设置情况,按照
资金管理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及时填列相应数据。金健米业总部按需抓取
各类数据,通过司库信息系统内管理表单设计、数据驾驶舱对资金管理数
据进行展示。
第十六章 资金风险管理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要严控资金舞弊风险,切实加强对资金安全的组
织领导,负责本单位司库管理体系运行并科学设置配备相关岗位人员,落
实资金管理岗位责任,严防“超权限用户”,保障资金安全。
第六十七条 各单位要严控资金合规风险,做好大额对外支付特别是
大额对私支付的监控和预警提示。金健米业司库管理中心利用司库信息系
统对各单位资金安全事项进行监督。
第六十八条 金健米业建立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司库管理中心
应按照要求留有充足的营运资金,确保支付,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利用多
种融资渠道筹措短期资金,或利用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短期产
品备付,避免发生支付危机。
第六十九条 金健米业利用司库信息系统在资金支付流程中嵌入合
规性预警机制。从付款金额、付款频次、付款用途、付款对象等多维度设
置预警参数和控制阈值,触及预警和控制条件的要再次核实后方可支付。
通过设置敏感信息筛查,对支付事项、支付对象是否合规进行审核和预警。
第七十条 严禁各单位开展融资性贸易,各单位不得开展以贸易业务
为名,实为出借资金、争取息差(手续费、服务费、顾问费)、无商业实
质的违规业务;不得开展为做大业务收入规模而进行的“空转”“走单”
等缺乏实物流或现金流的虚假贸易业务。
第十七章 司库信息系统管理
第七十一条 金健米业建立司库管理信息系统并明确司库数据安全
控制标准,对信息系统安全、硬件设施及场地安全、系统数据安全等提出
管理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金健米业总部司库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持续强化资金安全管控信息化手段,健全监控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第七十二条 金健米业司库管理中心负责司库信息系统建立及维护
工作。司库信息系统将用于协助金健米业各单位实现信息化的司库管理工
作开展。
第七十三条 金健米业司库管理中心根据司库体系管理需要定期统
计梳理各单位司库管理业务需求,根据梳理情况对司库信息系统功能提出
功能维护、升级及新增需求,并牵头组织具体执行。
第七十四条 金健米业司库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司库信息系统的软硬
件资源配置及维护,保障司库信息系统的平稳运行。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
应配合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协助金健米业共同维护司库信息系统的使用
及运行。
第七十五条 司库信息系统采用权限账户模式对各单位用户权限进
行限制以保障司库数据信息安全。
第十八章 考核与监督
第七十六条 金健米业财务管理部对司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
行监督检查,并对资金管理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第七十七条 各单位对本级资金运行和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监测,并
按照要求编报监测报告,加强对本单位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资金内控
有效性、信息系统安全性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金健米业对涉嫌违规的责任主体,按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处理;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移送相关纪检机构处理。
第十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八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