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福能: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18:16: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ST福能         公告编号:2026-006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403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
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026〕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 51 号 12 栋 601 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福能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福能东方未提出陈述、申
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福能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
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
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
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 年虚增利润 35,798,468.98
元,占福能东方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20.18%。2021 年大宇精雕对
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 22,650,928.29 元,占福能东方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6.64%。福能东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福能东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
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
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据悉,广东证监局同日对相关责任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责任
人员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一致,涉及的是公司原子公司大宇精雕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判断上述《行政处罚
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已于 2024 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 100%股权出售,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大宇精雕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无关,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深刻反思,吸取教
训,对历史违规事项进行积极整改。后续公司将加强业务监管和财务管理,严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持续完善内控运行程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福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