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18: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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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海目星激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海目星本次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加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
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
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
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
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
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外汇期货、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
各产品组合业务等,涉及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和加元等。交易对手方均为经国
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
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实施。本
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
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操作可减少汇率波
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
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仍存在一定风险:
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损失;
在判断偏差、信息系统或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导致合约无法正常履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
的外汇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
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
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
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敞口。
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值业务,密切关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适
                                  是 □否
用条件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 □否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立强        王楠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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