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作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微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黄微先生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黄微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黄微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黄微
先生具备公司总经理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具有履行公
司总经理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次公
司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黄微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