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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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6-006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6]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经查,你公司存在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以及关联交易未及
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问题。一是你公司就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中师)学员退费的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2024 年 9 月
至 2025 年 5 月,你公司就北京中师学员退费事项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
学)之间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25 年 1 月至 5 月,你公司与
华图上学产生关联交易 2958.56 万元。2025 年 8 月 29 日,你公司董事会就此审
议并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吴正杲、总经理易晓英、副总经理兼董秘肖
德伦、财务总监郑天相对此负有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吴正杲、易晓英、肖德伦、郑天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
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
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全面吸取
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严格恪守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与内控管理水平,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四川证监局的要求,
制定并落实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严
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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