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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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42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5,574,60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7.584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9,588,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934%;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23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 15,986,1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08%。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4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8,770,4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5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形式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
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6,235,81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1
决情况为:同意 13,911,6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1147%;反对 4,332,0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0788%;弃权 526,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065%。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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