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暨选举非独
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董事会
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浦燕女士,副总经理周向东先生,总工程师
王世普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浦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王世普先生申请辞去总工程师职务,周向
东先生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浦燕女士、王世普先生、周向东先生将
继续在公司任职。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在 是否存在
原定任期 上市公司及 具体职务(如 未履行完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到期日 其控股子公 适用) 毕的公开
司任职 承诺
非独立董
浦燕 事、副总 是 董事长助理 是
月6日 月 19 日 工作调整
经理
董事长助理;
周向东 副总经理 是 特管事业部 是
月6日 月 19 日 工作调整
总经理;子公
司副总经理
王世普 总工程师 是 董事长助理 是
月6日 月 19 日 工作调整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浦燕女士的辞职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王世普先生、周向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世普先生、
周向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上述三人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742 股,均为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归属股票,通过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计划归属股票,通过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500,508
股股份;周向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909 股,均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归属
股票,通过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500,508 股股份。
辞职后,浦燕女士、王世普先生、周向东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以及履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公开承诺。
浦燕女士、王世普先生、周向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
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浦燕女士、王世普先生、
周向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
意聘任王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公司运营和
研发工作,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公司董事会
附件:
王博先生简历
王博先生,198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17 年加入公司,历任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铸造事
业部副总经理兼技术研发部部长、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铸造事业部总经理兼 SINGDA SUPERALLOY
PTE.LTD.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39 股,均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归属股票,通过无锡云上逐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101
股。王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
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