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3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厦
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厦门”)于 2026 年 2 月 5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TPK AUTO TECH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鸿通泰国”)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融资
提供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鸿通厦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鸿
通泰国提供担保,鸿通厦门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元件;从事电子元件、电器产品的代工制造或组装服务等。
鸿通泰国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3,895,199.29 468,362,710.01
负债总额 168,167,610.25 217,664,420.8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125,727,589.04 250,698,289.16
资产负债率 57.22% 46.47%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4,141,523.54 416,860,511.52
利润总额 -17,305,910.36 -3,070,539.45
净利润 -17,305,910.36 -3,070,539.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
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
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
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控股孙公司鸿通泰国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控制权,
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918 万元(外币金额
以实时汇率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8%;前述担保都为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
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
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