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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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1-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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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0482号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尚太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尚太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尚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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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尚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
了尚太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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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
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 2788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
意,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主承销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73,400.00 万元,扣
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120.00 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含税金额合计 1,200.00 万元,不含税金
额为 1,132.08 万元,前期已支付 8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2,280.00 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家庄分行营业部专项账户中,银行账号为 655983427。2026 年 1 月 26 日,本公司己将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的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 633,962.26 元从本公司其他自有账户
转入上述账户。另扣减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 301.53 万元(不含
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966.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6]0093 号《验资报告》
。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3,4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20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399,355.80 173,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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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33.60 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769,999.99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3,769,999.9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754,716.98 754,716.98
审计验资费用 1,118,867.92 1,118,867.92
律师费用 900,000.00 900,000.00
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996,415.09 996,415.09
合 计 3,769,999.99 3,769,999.99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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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中汇会鉴[2026]0482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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