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捷电气: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1 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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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1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或“信捷电气”)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过志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55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6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5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过志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 3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
合方式减持不超过 638,150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4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过志强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2,552,600股
持股比例             1.6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552,6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过志强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38,15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41%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8,15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2 月 13 日~2026 年 5 月 1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信捷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过志强先生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前述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如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其他
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东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
素而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基于个人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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