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职工代表会议
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同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王宗友先生(董事长)、田年斌先生、邹超洋先生
独立董事:周立辉先生、李志君先生、代新社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汤波兵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上述 7 人组成,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代新社先生、周立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独立董事李志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志君先生已出具书面
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王宗友先生(召集人)、田年斌先生、
邹超洋先生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周立辉先生(召集人)、田年斌先生、代新社先生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李志君先生(召集人)、王宗友先生、代新社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代新社先生(召集人)、王宗友先生、李志
君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王宗友先生
副总经理:邹超洋先生
副总经理:汤波兵先生
副总经理:丁伟先生
副总经理:宋之坤先生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谭周旦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刘佳佳女士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谭周旦先生、刘佳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
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谭周旦、刘佳佳
电话:0755-29596655
传真:0755-29358816
邮箱:investor@sose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 233 号鹏展汇 1 栋 10 楼
邮编:518104
四、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王建优先生、温其东先生已连续任
职六年,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
卜功桃先生、王建优先生、温其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遵守其在《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公司上市文件”)中做出
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主席罗根水先生、监事江伟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凌彩萌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监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罗根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罗根水先生、凌彩萌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其
在公司上市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江伟先生未持有
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深圳市雅新科达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1 年 7 月与
田年斌先生共同投资创立深圳市崧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有限”);
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崧
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此外王宗友先生持有深圳市佳汇盛科技有限公司 29.00%股权,与田年斌先
生共同控制深圳市佳汇盛科技有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王宗友先生不存在其他
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王宗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9,922,8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2%,通
过淮安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7,100 股股份。王宗友先生与
田年斌先生签有一致行动协议,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王宗友先
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王宗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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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
资格。
Engineer)课长;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飞恩普电子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 Senior AE;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崧盛有限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邹超洋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及
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邹超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009,31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与持
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邹超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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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
资格。
至 2012 年 7 月,担任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
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2 月,担
任飞恩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高级电源工程师;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崧盛有限研发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汤波兵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及
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汤波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淮安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 343,336 股股份。汤波兵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汤波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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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
资格。
级经济师。历任昆山骅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三星电机(香港)有限
公司上海代表处高级销售工程师、韩国科亚电子有限公司高级销售经理、欧司朗
光电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高级销售经理;2019 年 5 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丁伟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及最
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丁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部部长、机柜及结构件采购供应部部长等职务;2019 年 5 月入职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宋之坤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及
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宋之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之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历任重庆美心贝斯特门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深圳盛福汇纸品印刷有限公司
总账会计、深圳市原飞航物流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
担任崧盛有限财务主管;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公司财务主管;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公司财务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淮安崧盛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
负责人;2025 年 11 月至今担任淮安佳善科技研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
除上述情况外,谭周旦先生不存在其他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谭周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谭周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
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谭周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
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岗位要求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及从业经验,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佳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0 年 12 月出生,硕士学历。2015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先后担任创业板、主
板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 年 3 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经理。
刘佳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佳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