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博实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实结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
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投资的,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现金管理额度。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用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及理
财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四)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负责投资决策、
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该授权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在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各级子公司)所购买具体理财产品在前述现金管理目的、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资金来源、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
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但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
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业机构进行审计。
义务。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现
有及后续新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
(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负责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
事宜,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该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发
展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柯 谢柯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