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9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
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
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64 名激励对
象 23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87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8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6.4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4名激
励对象1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32.47元/股;同意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六)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221,618,98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394,000 股后的 220,224,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股利 88,089,995.2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
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
完毕。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及结果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
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47-0.4=32.07 元/股。
(三)历史调整情况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87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82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216.43 万股。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34 名激励对
象 1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47 元/股。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
本 220,362,7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87-0.4=32.47 元/股。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由于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9,3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
鉴于 2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所涉共计 7,720 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故而
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
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六、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