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SINO-MICROELECTRONICS CO., LTD.
会 议 资 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目 录
一、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二、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三、 议案 1: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公司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
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
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大会秘
书处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
行,且简明扼要。非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
五、股东大会设计票、监票人三名,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组成,对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六、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各项表决案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分别列
出,由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
七、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交予计
票人员。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
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投票总数之内。
八、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
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九、进行表决后,由会务人员收取表决票并传至清点计票处。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
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10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 99 号公司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列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一、参加表决股东
●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总股数
二、会议审议议案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表意见
四、议案表决情况
五、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六、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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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综
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合理控制
审计成本,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聘请长春一汽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此次招标工作提供服务,并根据相
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进行选聘,本次中标单位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
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
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
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1,052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2 人。
中兴华 2024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203,338.19 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69 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截至 2024 年末,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0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
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
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4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
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雪洁,200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1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大进,2021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2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201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
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
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11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70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 45 万元)。2025 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
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
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具体金额由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
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
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
有效控制成本,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公司已聘请长春
一汽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此次招标工作提供服务。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根据评
标结果,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选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
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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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